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101号—战略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2.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201号—预算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304号—成本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403号—营运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5.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0-502号—投融资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6.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603号—绩效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1号—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应用指引
8.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2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用指引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