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新《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安徽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紧密结合安徽实际,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扎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会计法》在安徽全面落实到位。
一是多管齐下宣传新《会计法》。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精神,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清理废止会计从业资格相关制度规定。安徽省财政厅按法定程序及时清理废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审批和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市、县(区)财政局尽快清理废止本单位制定的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的文件。
三是跟进衔接做好后续相关工作。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跟进财政部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定。要求市、县(区)财政局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终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补换发、变更、调转登记等行政服务事项。同时,关闭省级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补换发、变更、调转登记等功能,继续保留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功能,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登记使用,待财政部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下发后再作相应调整。
下一步,安徽省财政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财政部具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树牢服务理念,把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与转变会计监管职能结合起来,把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诚信建设作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会计管理工作转型升级,建设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升级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