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认可近两年中国内地进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工作与香港会计准则(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则上趋同。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并每年及时互通准则建设及与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以及沪港通、深港通的顺利运作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财政部将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2017年6月28日生效的《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两地会计准则持续等效工作机制,共同在国际会计标准制定机构中发挥作用,促进高质量的国际相关准则的制定。